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精神,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基礎管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務院安委會在《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中指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具體實施方法:
(一)打基礎,建章立制。按照《基本規范》要求,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規范為一、二、三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分行業(領域)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完善達標標準和考評辦法,并于2011年5月 底以前將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企業要從組織機構、安全投入、規章制度、教育培訓、裝備設施、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管理以及事故報告、績效評定等方面,嚴格對應評定標準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
(二) 重建設,嚴加整改。企業要對照規定要求,深入開展自檢自查,建立企業達標建設基礎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分類指導,嚴抓整改。對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的企業要重點抓鞏固、二級企業著力抓提升、三級企業督促抓改進,對不達標的企業要限期抓整頓。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 查,對問題集中、整改難度大的企業,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診”,提出具體辦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點解決;要督促企業做到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并跟蹤督辦。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 隱患限期整頓仍達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且在規定限期內未及時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參評資格。
(三) 抓達標,嚴格考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督促檢查,嚴格組織開展達標考評。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評審、公告、授牌等有關事項,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單位組織實施;二級、三級企業的評審、公告、授牌等具體辦法,由省級有關部門制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 化創建中不得收取費用。要嚴格達標等級考評,明確企業的專業達標最低等級為企業達標等級,有一個專業不達標則該企業不達標。
各 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積極推進,成熟一批、考評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對在規定時間內經整改仍不具備最低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地方政府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整改直至依法關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考評結果匯總后報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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